法搜尋行銷制網記者 潘從武
  今後,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範圍內,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以及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表,但涉及環境敏感區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建設項目,均應當開展公眾參與工作。公眾參與工作如果出現重大失誤或弄虛作假行為,致使公眾二胎參與結論失實的,將給予降低環評機構環評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等處罰,對建設單位予以約談、媒體曝光或企業(集團)環評限批等處罰。
  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近日剛剛發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屋二胎的內容。據介紹,此舉是新疆增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透明度,動員和依靠廣大群眾共同維護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而作出的重大舉措。
  近年來,國內因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特別是廈門、寧波和大連的PX項目,四川的什邡鉬銅冶煉項目、江蘇啟東“造紙廠排海工程”事件等環境焦點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註。近兩年,新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中的公眾參與工作逐步規範,在優化建設項目選址佈局、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加強社會監督、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公眾參與不充分、不及時,被調查公眾缺乏代表性,公眾參與信息發佈渠道不通暢,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形式單一,不註重對公眾意見的處理和反饋,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甚至出現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掩蓋事實等問題,使部分建設項目由於對公眾參與過程和結果質疑引發公眾信訪、投訴事件,特別是隨著“十二五”新疆全區經濟社會進入跨越式發展階段,新型工業化建設步伐的推進加速,固定資產投資力度加大,十九省市援疆等社會多元融資形式所形成的新一輪開發建設高峰已經到來,各類建設項目數量急劇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各類環境風險隱患日益加重。今年7月就室內裝潢發生了某煤化工項目因周邊公眾擔憂存在環境污染風險,引發了鄰近的群眾聯名上訪的情況,雖然這件事得到了順利解決,但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對環評公眾參與問題的高度重視。
  在這種形勢下,新疆自治區環保廳認為必須進一步完善新疆環評公眾參與機制,把公眾參與作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重租辦公室要環節,引導公眾參與意見有序、規範表達,認真採納吸收公眾參與合理訴求,依法依規發揮公眾參與監督作用。
  據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相比以往有關規定而言,此《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從源頭上把好制度關,使公眾參與貫穿環評審批全過程;強化了可能存在重大環境風險影響的化工石化、冶金等重污染行業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人群聚居區等特殊環境敏感目標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要求;明確了公眾參與工作的程序和實施各項程序的具體工作方法;同時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明確了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信息公開要求,細化了公眾參與環評審批決策的途徑和方式;並強化了責任,對公眾參與實施主體項目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的責任分別作了明確的規定,切實杜絕弄虛作假,確保公眾參與真實反映民意社情,從根本上防範重大信訪情況或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定情況的發生,防止因程序違法造成公眾參與不到位,影響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規定》中明確了公眾參與調查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包括書面問卷調查和網上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短信、電話調查等可以作為輔助方式,所有調查結果應保留好完整原始記錄和影音等書面證明材料。公眾參與調查的空間範圍不得小於環境影響評價範圍,並涵蓋項目的敏感保護目標。被征求意見的對象必須包括可能受到建設項目直接影響的單位代表和公眾,還應包括項目所在地和受影響地區的基層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專家等。書面問卷調查表發放,應根據各敏感目標分佈情況,合理確定書面問卷調查表的發放數量,不得少於100份,確保其具有代表性。回收的有效書面問卷調查表數量應大於發放總量的90%。
  對於可能存在重大環境風險或影響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冶金、水泥、火電、製革、造紙、棉漿粕等類型的建設項目,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人群聚居區等特殊敏感目標的建設項目,書面問卷調查表的發放數量應不少於500份。對於可能存在較大環境風險或影響的建設項目,包括其它“兩高一資”項目、固廢處置、污水處理等類型的建設項目,書面問卷調查表的發放數量應不少於300份。對於搬遷範圍、衛生防護距離範圍、環境防護距離範圍內涉及的所有住戶或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個進行調查。對於可能受到直接影響的單位代表,原則上應全部進行調查。對於項目環境影響範圍內居住的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全部進行調查訪問。
  《規定》要求,對於通過環評審批併進入建設階段的建設項目,在施工期出現重大信訪情況或有群體性反對意見的,負責項目環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暫停該項目建設,並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後評價等,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再予實施。
  《規定》強調,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環評機構要對環境影響報告中公眾參與章節的質量、真實性和結果負責。經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核查部門確認存在公眾參與工作重大失誤或弄虛作假行為,致使公眾參與結論失實的,對環評機構,將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追究環評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向全區通報批評,並將違規行為納入市場中介組織誠信體系檔案,情節嚴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向環境保護部建議予以停止相關環評機構和人員從事環評工作,降低環評機構環評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等處罰;對建設單位,予以約談、媒體曝光或企業(集團)環評限批等處罰。
  新疆環保廳稱,該規定試行後,將切實增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透明度,擴大群眾環保參與度,並健全專家評審、決策咨詢制度,加大了審批透明度,可以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公開性,強化建設項目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推進環評管理民主決策的重大步驟。  (原標題:新疆出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c20hcdc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